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3年12月7日我局接受了丰林县新青镇自来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3日。
联系电话:0458-3829798
通讯地址:丰林县红星镇中心大街169号
邮编:153035

备案号:黑ICP备200021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