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县自然资源局局收回赋权事项交接
情况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及丰林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的通知》(丰营商发〔2025〕11号)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 9 月 4日前,完成与新青镇人民政府、红星镇人民政府、五营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事项权力交接工作,交接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 |
交接日期 |
1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9 月 4日 |
2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9 月 4日 |
3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9 月 4日 |
4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9 月 4日 |
5 |
对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9 月 4日 |
6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9 月 4日 |
7 |
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9 月 4日 |
8 |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9 月 4日 |
自交接日期起,以上 8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将由我局负责行使。
特此说明!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