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现将丰林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公众聚集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公示如下:
申请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申请单位:丰林县枫柠网咖(个人独资)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五营镇广场门市楼2号商服1层112号
受理单位:丰林县消防救援大队
单位地址:丰林县新青镇龙建路
受理日期:2025年4月25日
办结日期:2025年4月27日
办理结果:合格
许可文号:伊丰消安许字〔2025〕第0002号
丰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4月27日
备案号:黑ICP备200021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