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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住宿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4:34来源:丰林县发改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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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宿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公示

为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保障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丰林县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住宿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指定方式反馈异议。

一、补贴对象

1.自愿参加丰林县住宿业政府促消费活动的宾馆民宿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间数达到并超过20间。

2.符合以下条件的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单位,可申报住宿业补贴:丰林县内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单位参与住宿业补贴申报。

二、补贴标准

一是开展冰雪消费惠民活动。面向消费者的住宿消费补贴,活动期间,依托省银联平台,在县内住宿类商户消费时,消费者使用云闪付APP支付,可享受“满300元立减60、满200元立减40元”的补贴优惠。为保障政策普惠性,明确一间客房仅限1人享用该优惠,切实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二是加大对住宿业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本辖区内正常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且依法纳税的住宿业市场主体,依据其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给予奖励。奖励标准:20-29间房的宾馆、民宿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市场主体给予营业收入1%的奖励资金;30-39间房的宾馆、民宿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市场主体给予营业收入2%的奖励资金;40间房以上的宾馆、民宿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市场主体给予营业收入3%的奖励资金以上标准单户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参与住宿业政府促消费活动的商户,需前往各合作银行签订承诺书、报名表,申请办理云闪付APP联合收款码,并完成商户编号查询备案

2.参与住宿业补贴申报的商户,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丰林县住宿业市场主体支持政策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3月纳税申报表、住宿登记系统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1个月内),个体工商户打印法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财务制度相关材料申报补助承诺书等。

四、申报流程资金发放

1.审核材料:县发改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主体的资质、凭证的真实性等。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方在3日内补充或更正材料;若申请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补贴申请。

2.公示名单:经核查无误后,县发改局将拟补贴的房间达到并超过20间的宾馆、民宿企业或个体名单及补贴金额在丰林县发改局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发改局反映,经调查核实后,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

3.聘请第三方审核。聘请第三方将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依据、票据等进行审核及实地查验。

4.拨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县发改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公示期限

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共计10日。

六、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邮箱等方式向丰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七、反馈须知

1.反馈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反馈电话15094597570

电子邮箱:flxswj@126.com

来访地址:丰林县新青镇光明大街1号124室

七、其他事项

1.补贴资金发放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虚假申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惩戒名单;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2.涉及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将按规定进行脱敏处理,严格保护信息安全。

3.方案实施后,补贴兑付结果将通过原公示渠道公开。

特此公示

丰林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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