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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06-18
发文字号:
丰政发〔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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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林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林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08:46来源:丰林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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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

《丰林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8年)》已经丰林县人民政府二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4611



丰林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8年)

为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县域共享,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教育获得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整体提升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大力度,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20288月,完成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自查自评工作;20289月,申报省级评估验收;2028年底争取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推动创建工作(20241月至20288月)。县政府明确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摸底调研,结合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大考察学习力度,开展专题培训,进行现场指导,对学校把脉诊断,为创建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县级自评整改(20288月底前)。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等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自评,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市级复核整改(20289月前)。形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实地复核,形成复核报告。

(四)申请省级评估(20289月至11月)。积极组织评估申请,将《丰林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自评报告》等申报资料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做好省级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待省级督导评估验收通过后,于202811月前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五)迎接国家评估验收(202811月)。国家评估验收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送市、县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等结果,对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以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为重点,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实现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的班额标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资源配置达标建设,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坚持城乡一体推进,推动每所学校在师资配备、生均校舍和功能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生均仪器设备值、网络多媒体等达到优质均衡配备标准。(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

(二)实施公平保障行动,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阳光分班”,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县域内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三)实施“2+N”强校工程,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2+N”强校工程,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组建联合体,以优质学校带动普通学校全面提速发展,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缩小城乡学校数字化教学差距。(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严禁设置重点班及实验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全面推行依法治校,规范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完善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健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落实。(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应急局)

(五)实施强师兴教行动,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高使用效益,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县域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提高教师待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中小学教师5360学时全员培训制度,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扩大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量,提升业务素养,做到人尽其用。推进实施中小学新型教师优培行动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梯队成长体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优秀教师表扬激励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六)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加强思政课和学科德育建设,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体育课程建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提高体育在中考招生录取的比重。增强美育熏陶,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每位学生学会1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制定劳动教育工作方案,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强化教研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作用,围绕课程实施、教法改进、作业优化、家校共育等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加强主题教研、问题教研、网络教研,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改革学生评价机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县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质量整体提升。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保障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推进实施。

(三)强化考核监督。县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四位一体育人体系。加大对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校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的教育惠民措施,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理念、新政策,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和家长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此项工作,凝聚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1.丰林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台账

2.丰林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清单


附件1

丰林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台账

资源配置

项目

填表说明

标准

当前状态

是否达标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1.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是指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2.
每个校区(50人以上)均要达标。

小学达到4.2人以上

10.3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初中达到5.3人以上

11.9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1.“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以县级出台的骨干教师认定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2.
每个校区(50人以上)均要达标。

小学达到1人以上

4.6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初中达到1人以上

2.5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1.该项指标是指体育与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的总数,统计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时,对50人及以上但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的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教师;
2.
体育与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是指小学课程为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的教师数之和,初中课程为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的教师数之和。

小学达到0.9人以上

5.4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初中达到0.9人以上

1.9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1.“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指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等面积之和(不含体育馆面积);
2.
每个校区(50人以上)均要达标。

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

9.15

已完成

财审科

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

36.26

已完成

财审科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1“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指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2.
每个校区(50人以上)均要达标;
3.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中明确:近三年评估中,对于人口密度过高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可包括经改造(改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

22.67

已完成

财审科

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

75.13

已完成

财审科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1.教学仪器设备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2.
每个校区(50人以上)均要达标。

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

3202.73

已完成

财审科

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

7455.95

已完成

财审科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1.网络多媒体教室是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
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
示功能的教室;
2.
每个校区(50人以上)均要达标。

小学达到2.3间以上

5.12

已完成

财审科

初中达到2.4间以上

6.2

已完成

财审科

校际差异系数

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定指标测算

小学小于0.50

0.232

已完成

督导室

初中小于0.45

0.222

已完成

督导室

政府保障程度

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每所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1间以上)

1.12个班级及以下的学校,要求至少有音乐专用教室1间、美术专用教室1间。有1324个班级的学校,要求至少有音乐专用教室2间、美术专用教室2间。以此类推;
2.
必须间数达标、面积达标。面积不是建筑面积而
是使用面积;
3.
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2016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小学音乐、美术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4平方米、初中均不低于61平方米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

96平方米

已完成

财审科

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90平方米

已完成

财审科

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近三年评估中,对于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
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
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
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
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
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
2000

都不超过2000

已完成

基教科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50

1年级到9年级所有班级均要达标

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

都不超过45

已完成

基教科

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

都不超过50

已完成

基教科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
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文件规定口径测算。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均超出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已完成

财审科

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龄满5年的,自评估年份倒
推,5年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360学时;
2.
对于入职不足5年的教师,每年不低于72学时可视
为完成,计入计算实际培训率的分子。

教师5360学时培训成效率达到100%

100%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
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
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符合交流条件教师”参照《黑龙江省关于推进
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
见》(黑教联〔20158号);
2.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以县级出台的骨干教师认
定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3.
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
校在编在岗教师。

每学期结合各校需求县管校聘设岗情况,组织教师交流轮岗。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持有教师
资格证的义务教育在岗专任教师数÷在岗义务教育
专任教师总数*100%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已完成

教师工作科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以上;城区和镇区公办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95%以上。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以上。

已完成

基教科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1.“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是指成立留守儿童关爱
领导机构,县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
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职责明
确;
2.
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在公办学校就
读的在校随迁子女数÷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
x100%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100%

已完成

基教科

教学质量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

初中毕业人数与在校生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
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
年前初一时在校生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x
100%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98%

已完成

基教科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1.该指标是指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
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的残疾儿童
少年总数,占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百分
比;
2.
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由县残联提供数据。
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
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3.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
总数÷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x100%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100%

已完成

基教科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1.“教师培训经费”是指教师参加培训的差旅费、
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
2.
年度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预算安
排数和实际支出数均要达到5%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以上

已完成

财审科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2.
开足开齐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
书法、劳动等;
3.
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为依据,每学期组织
一次综合实践交流活动等;
4.
注重对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评估。对
于劳动教育,重点审核是否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
实践基地和场所、是否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
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是否为学校
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

课程开齐开足

开齐

已完成

基教科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制社
会认可度调查问卷,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对通过资
格审核的申报县(市、区)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
2.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
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
共享等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
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
。社会认可度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
.
调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抽样数量一般按申报县
(市、区)常住人口的1.5‰确定。调查对象中,
家长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
量大体相当。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85%以上

已完成

督导室


































































































附件2

丰林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任务清单

资源配置

项目

学校名称

标准

当前状态

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丰林县新青第二中学

5.3

65

已达标

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

长期坚持

丰林县五营中学

5.3

29

丰林县红星中学

5.3

25

丰林县新青永红小学

4.2

139

丰林县五营小学

4.2

112

丰林县红星小学

4.2

60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丰林县新青第二中学

1

10

已达标

丰林县五营中学

1

13

丰林县红星中学

1

2

丰林县新青永红小学

1

10

丰林县五营小学

1

25

丰林县红星小学

1

11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丰林县新青第二中学

0.9

9

已达标

丰林县五营中学

0.9

6

丰林县红星中学

0.9

4

丰林县新青永红小学

0.9

21

丰林县五营小学

0.9

22

丰林县红星小学

0.9

11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丰林县新青第二中学

5.8

13.87

已达标

丰林县五营中学

5.8

18.92

丰林县红星中学

5.8

18.58

丰林县新青永红小学

4.5

9.64

丰林县五营小学

4.5

11.9

丰林县红星小学

4.5

5.93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丰林县新青第二中学

10.2

56.29

已达标

丰林县五营中学

10.2

115.38

丰林县红星中学

10.2

53.72

丰林县新青永红小学

7.5

20.6

丰林县五营小学

7.5

23.65

丰林县红星小学

7.5

23.77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丰林县新青第二中学

2500

6682.01

已达标

丰林县五营中学

2500

7823.07

丰林县红星中学

2500

7862.77

丰林县新青永红小学

2000

2071.62

丰林县五营小学

2000

3996.06

丰林县红星小学

2000

3540.52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丰林县新青第二中学

2.4

4.3

已达标

丰林县五营中学

2.4

6.9

丰林县红星中学

2.4

7.44

丰林县新青永红小学

2.3

5.2

丰林县五营小学

2.3

9.8

丰林县红星小学

2.3

0.36

未达标

校际差异系数

小学

0.5

0.232

已达标

初中

0.45

0.222

政府保障程度

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每所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1间以上)

丰林县新青第二中学

分类统计

数量够

达标

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

长期坚持

丰林县五营中学

数量够

丰林县红星中学

数量够

丰林县新青永红小学

数量不够

不达标

丰林县五营小学

数量不够

不达标

丰林县红星小学

数量够

达标

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小学、初中

2000

都不超过2000

达标

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50

小学

45

都不超过45

达标

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初中

50

都不超过50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小学、初中

达标

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小学、初中

达标

教育局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小学、初中

达标

人社局、编委办、教育局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小学、初中

达标

教育局、人社局、编委办、各中小学校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小学、初中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小学、初中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小学、初中

教学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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