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丰政发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09-27
发文字号:
丰政发〔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时  效:
名  称: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数据录入的工作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数据录入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10:36来源:丰林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的通知》(财预202469号〕)要求,我县开展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体系进行录入工作,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主要为预算单位数据录入报送和定期报送两个部分。现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录入工作

(一)责任分工。请涉及的预算单位需上报工作人员一人。负责填报预算单位债务、投资项目、资产等规模及变化情况,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业务培训。2024926日,上午9:00在财政局视频会议室针对项目预算单位填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需携带笔记本电脑。

(三)系统填报。2024926日至108日,全省债务单位在系统注册用户,按要求在系统中录入本单位地方债务、投资项目、债务项目对应资产等信息,报送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四)定期上报。债务单位填报完成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债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后,进行无债务申报或零变动上报。

(五)汇总上报。各预算单位的债务数据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1013日前正式报送财政部门108室。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人员、资源配备,确保全口径债务监测工作质量高质高效完成,同时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客观准确、逐笔逐项填报数据,不得瞒报,重复交叉填报、弄虚作假。

(四)严格保密纪律。填报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除依照法律法规或程序报经批准外,不得对外披露地方债务和数据监测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填报人员名单

2.丰林县涉及录入项目预算单位明细表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4927        

附件1

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填报人员名单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备注

附件2

丰林县涉及录入项目预算单位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丰林县总工会

2

丰林县民政局

3

丰林县教育局

4

丰林县交通运输局

5

丰林县应急管理局

6

丰林县自然资源局

7

丰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丰林县卫生健康局

9

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0

丰林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11

伊春市丰林县生态环境局

12

丰林县农业农村局

13

丰林县供水服务中心

14

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

15

丰林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16

丰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7

丰林县消防救援大队

18

丰林县人民医院

19

丰林县殡仪馆

20

丰林县新青镇人民政府

21

丰林县红星镇人民政府

22

丰林县五营镇人民政府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