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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文字号:
丰政发〔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10-29
时  效:
名  称: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热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热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09:05来源:丰林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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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

《丰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热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已经县政府二届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丰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热费补贴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批示,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兑现采暖补贴,根据《伊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伊财预201412号)及《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系数的通知》(伊财预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热费补贴范围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二、热费补贴标准

热费补贴额(元)=我县热价x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x补贴系数。

(一)规定住房使用面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热费补贴规定住房使用面积标准,详见附表。

(二)补贴系数。热费补贴系数为90%。

三、热费补贴发放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执行本人退休前的职务、职级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二)热费补贴发放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级及职称为准,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四、热费补贴发放时间

每年供热期前,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热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一次性发放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发放,年底前必须发放完毕。

五、有关政策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热费补贴,不计入退休费总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我县现行热价为取暖面积30元/平方米,如我县热价调整时,相应调整热费补贴。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热费补贴规定住房使用面积标准表

                                       单位:平方米

工资类别

级别(职称)

规定住房使用面积

执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工资人员

正处级(一、二级调研员)

80

副处级(三、四级调研员)

70

正科级(一、二级主任科员)

60

副科级(三、四级主任科员)

50

科员

48

执行事业单位技术职称工资人员

正高职

80

副高职、取得博士学位的

70

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60

初级职称、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50

无职称

48

执行技术工人职称工资人员

高级技师

70

技师

60

高、中级工

50

普通工和初级工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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