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
《丰林县县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丰林县人民政府二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丰林县县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黑车改〔2016〕1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要求》(黑车改〔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通过改革,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业务保障用车,一般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实现全县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高效、费用节约和管理规范。2025年5月中下旬,县政府办联合县财政局制定出台本县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2025年6月底前,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机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县属企业(以下简称“参改单位”)。
2.人员范围: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业务车辆。
(二)保留车辆
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医疗救护、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县财政局要重新核定车辆编制。经车改核定保留的在用车辆,安装定位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启动标识化管理工作。改革后,编制内车辆更新,应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根据本次统计结果,共有公务用车66辆,其中:保留车辆66辆、处置车辆0辆。
(三)车辆处置
1.取消的公务用车,由车辆占用和使用单位在6月30日前统一封存。车辆集中公开规范处置,严禁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县财政局委托评估机构,对取消车辆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2.县政府办通过合法的拍卖机构,以公开拍卖方式对取消车辆处置。拍卖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涉及划拨的车辆,依据本通知到县财政局(国资局)办理账务划拨手续。
3.使用或变相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无论公务用车是否在本单位落户,一律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四)司勤人员安置
1.各参改单位要妥善安置涉改司勤人员,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所需必要支出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二)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差旅费用报销额度。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及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四)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县政府办、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确保事业单位公用车制度改革任务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