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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9-26
发文字号:
丰政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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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13:41来源:丰林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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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新修订的《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修订稿)〉的通知》(黑商联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与农村消费双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县域统筹,分层实施。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乡镇综合商业服务中心;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升级改造县级农林产品仓储集配中心、乡镇农产品仓储集配中心,提升农副产品仓储环境和服务能力、初步实现区域内农林产品集中共配;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升级改造县级供应链综合共配中心;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升级改造县级废旧资源回收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二)数字赋能,丰富业态。通过数字化改造和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推动传统商贸体系加快融入现代商业流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和内涵,丰富业态,以满足广大乡村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三)坚持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县域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居民消费习惯,根据市场需求,推动资源下沉,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畅通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进城渠道,引导、带动城乡居民消费。

三、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力争2025年底,县域商业体系基本成型,建设改造乡镇集贸市场2处、县域农产品物流集配仓储中心1处、乡镇级商业综合服务中心2处、乡镇级农产品仓储集配中心1处、县域供应链综合共配中心1处、县域废旧资源回收站点1处,基本实现县城有集贸市场和集配仓储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快递进村覆盖率100%,县乡村商业服务体系覆盖率100%,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发展格局。结合全县商贸流通体系发展情况,综合考虑经济体量、收入水平、乡镇差异、人口分布等因素,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有关要求,“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建设达到基本型建设要求。

四、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项目。以大中型商超等为基础,在全县2个乡镇建设改造具有优势明显、综合服务型的乡镇级商贸中心,改善周边辐射人群的消费环境。

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建设改造五营镇、红星镇农贸市场,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商业集聚区。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整合县域内各品牌商、批发商集中仓储,布局县域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引导商贸、电商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四)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

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中转设施。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4年1月—2024年5月底)。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验收方案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企业,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做好项目建设准备工作。

(二)前期建设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底)。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各项目达成预期绩效目标。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验收方案,做好前期项目资金管理和阶段性验收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数据统计结果。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中期绩效评价考核。

(三)中期绩效评价整改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底)。根据中期绩效评价考核情况,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四)后期建设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底)。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后期项目建设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实、项目落地。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验收方案,做好后期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终期验收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数据统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验收报告。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 责任主体。细化方案中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制定分阶段推进计划和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日常监督。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强化对项目承办企业履约能力的考核,督促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字样。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对申报、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三)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报道县域商业建设动态,扩大舆论宣传影响,扩大县域商业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增强示范带动的影响力。

(四)落实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全面、及时、集中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项目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办企业须与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信息数据,改进和提升工作实效。

(注: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3月28日印发的《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发202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丰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及职能分工

2.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3.《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4.《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5.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附件1

丰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及职能分工

一、组成人员

  原浩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伊琳娜县委常委、副县长

  夏兆坤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宪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洪涛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宫淑伟县审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鸿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兴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褚晴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双森新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范朕揆五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红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伟伟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葛志刚移动公司新青分公司经理

  电信公司新青分公司经理

  联通公司新青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韩超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落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能分工

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企业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益。

发改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政策制定、规划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全县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推动,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

文旅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营造良好的县域商业建设发展舆论氛围。

财政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与保障,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技术交流和科技培训,负责全县农特产品的品牌培育和推广,做好农产品质量溯源工作。

住建局:负责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和发展,研究落实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

市场监管局:负责研究落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企业注册登记等管理措施;负责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依法查 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开展采用国标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及企业品牌注册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企业建设用地纳入优先保障体系,享受优惠政策。

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物流资源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对接。

公安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系统的安全监管和保护工作;打击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税务局:对符合相关政策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企业进行优惠扶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审计局:负责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邮政分公司:负责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仓储中心、物流快递、基层网点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加强全县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互联网通信条件,并对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在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宣传、培训和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2

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建立项目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财政部、商务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地保障项目规范和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思想

为保障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有效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促进县域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通过监管机制建立,进一步打牢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商业体系,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监督检查原则

力争通过监督管理,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提升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受益。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项目责任主体。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是丰林县人民政府,各项目承办单位对项目具体工作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工作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实施、注重实效。

(二)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 由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项目监督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及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办单位要按要求每季度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项目承办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项目监督检查重要依据。

(四)确保监督检查实效。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把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项目承办单位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五)整改工作要求。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并由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出具《整改通知》,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时限、要求,整改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等,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升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质量。

三、监督检查组成单位

监管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工作领导小组和其他单位组成,具体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管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四查四看”为要点,主要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资料归档情况、设施设备使用情况、项目运行情况,检查各项问题是否落实到位。每季度对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重点查看资料、机制和结果运用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并按季度、年度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丰林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修订稿)〉的通知》(黑商联发〔2024〕41号) 及《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专项资金,是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拨付使用情况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根据专项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和资金安排计划,统筹调配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安排计划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安排计划以《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修订稿)〉的通知》(黑商联发〔2024〕41号)及《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为准。

第六条项目招标完成后,招标结余资金可直接列支调整至“约束性指标”建设内容之中。调整后的各项目资金支持标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报伊春市商务局备案。

第四章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

第七条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执行率,项目承建企业进场后,可提前预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建设资金。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和升级改造工程量预算,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减轻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垫付压力,避免项目等钱,对符合小微企业且具有本项目承建经验的承建企业,可提前预拨付项目预算总额的70%作为项目启动建设资金。其他资金在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项目阶段性形象进度进行拨付。2025年部分项目在确保项目建设的完整性和可持续运营,项目支持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将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发放,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有效投资额50%。

第八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条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后,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条承办企业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验收,县政府将依据协议(合同)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将违约企业报伊春市商务局,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投入额度须在项目承办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清晰明确,并落实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中。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承建企业的承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县域商业建设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与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

第十三条县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建设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项目进展时限。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办企业须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形成的相关票据、资产台账等内业资料复印后提交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主管部门存档。

第十四条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专项资金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并在县政府与项目承办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晰权属关系,适时进行清点查验,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防止设备闲置或资产流失。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对低值量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损程序。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并在县政府与承办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晰权属关系,适时进行清点查验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防止设备闲置或资产流失,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对无需列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损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4

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序号

市(地)

县(市)

支持项目建设情况

支持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支持项目确定过程

其他

支持项目全称

支持内容

支持方向

项目年度

建设内容

实现功能

建设周期

建设进度

承办企业全称

企业类型

总投资额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金额

地方财政资金支持金额

企业配套资金

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并出具书面意见

是否引入审计、财评等第三方参与项目决策、招标等重要环节监督

是否已获发改、邮政、供销、农产品供应链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伊春市

丰林县

五营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集贸市场升级改造

2024

对五营镇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1.购置拉膜棚,根据各经营区域需要按需购置不同行业所需的可移动式摊床、摊车;
2.按照实际需求购置可移动式环保垃圾箱;

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形象,提高生活服务共给质量,改善市场环境卫生状况,分时分区经营,一市两用,10小时为农贸经济,6小时为夜市经济,交替、交叉式经营;建立配套的管理体系,运营主体,完善经营管理;提升消费环境,打造商业、生活聚集区。使农林产品、农副产品、百姓生活必需品,餐饮、服装、鞋帽、种植业、养殖业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多业态融合发展,促进消费,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已建设完成

逊克县淘实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企业

49

49

0

0

2

伊春市

丰林县

红星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集贸市场升级改造

2024

对红星镇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1.购置拉膜棚,根据各经营区域需要按需购置不同行业所需的可移动式摊床、摊车;
2.按照实际需求购置可移动式环保垃圾箱;

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形象,提高生活服务共给质量,改善市场环境卫生状况,分时分区经营,一市两用,10小时为农贸经济,6小时为夜市经济,交替、交叉式经营;建立配套的管理体系,运营主体,完善经营管理;提升消费环境,打造商业、生活聚集区。使农林产品、农副产品、百姓生活必需品,餐饮、服装、鞋帽、种植业、养殖业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多业态融合发展,促进消费,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已建设完成

逊克县淘实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企业

135

135

0

0

3

伊春市

丰林县

新青镇农林产品仓储物流集配中心升级改造(装饰装修改造)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2024

升级改造农林特产品仓储物流集配中心一处,支持室内装饰装修,对地面、墙面、棚面、电路、门窗等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并对供暖、安防、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分区规划、达到农林特产品的生产、包装、仓储、销售、配送等一系列环境标准;

升级改造农林特产品集配仓,改造提升仓储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分区规划,达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条件;

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建设中

伊春市芝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

237

237

0

0

4

伊春市

丰林县

新青镇农林产品仓储集配中心升级改造设备设施购置)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2025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仓储货架、地拍、手拉车、运输装卸设备、分装、分拣、打包设备、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

1、县域内农林特产品实现对内前店后厂,仓库-市场;2、对外实现集中仓储、集中发货,提高议价能力;3、整合快递公司,一站式到达终端消费者,省去中间村-乡、乡-县环节,节省零星发货所产生的运输成本;4、仓库提供代存储、代转运、代分拣、代打包、代发货等相关服务。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计划中

待招标

200

200

0

0

5

伊春市

丰林县

红星镇商业综合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升级

2025

升级改造乡级商贸中心或超市、日用百货店等商业主体,支持室内外装修改造、分区经营、购置货架、冰柜、消防、安防、便民服务等设备设施

1、提高消费者消费环境,打造乡级消费环境标准化、服务化;2、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性消费;3、提供小家电、服装、鞋帽等商品销售。4、提供地方农林特产品销售、综合缴费、儿童娱乐、简餐热食或健身、文化休闲等综合性服务,形成多业态、综合性便民服务体。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计划中

待招标

30

30

0

0

6

伊春市

丰林县

五营镇商业综合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2.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升级

2025

升级改造乡级商贸中心或超市、日用百货店等商业主体,支持室内外装修改造、分区经营、购置货架、冰柜、消防、安防、便民服务等设备设施

1、提高消费者消费环境,打造乡级消费环境标准化、服务化;2、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性消费;3、提供小家电、服装、鞋帽等商品销售。4、提供地方农林特产品销售、综合缴费、儿童娱乐、简餐热食或健身、文化休闲等综合性服务,形成多业态、综合性便民服务体。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计划中

待招标

63

63

0

0

7

伊春市

丰林县

五营镇农产品仓储集配中心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2025

五营镇改造农副产品仓库,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提升改造农产品仓储库,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建设冷藏、冷冻库,分区仓储,室内装饰装修提升仓储环境,购置轻、重型货架,地拍、手推车、拉板车、安防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

1、整合农副产品、农林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企业,搭载山特产品和农产品配送服务;2、提升农副产品仓储环境和服务能力;3、初步实现区域内农林产品集中共配;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计划中

待招标

60

60

0

0

8

伊春市

丰林县

丰林县供应链综合共配中心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2025

建设县级商贸物流共配中心,改造丰林县闲置厂房配备相应设备、建设冷库、冷藏设备、分区仓储、室内外装饰装修提升仓储环境,购置地拍子、轻型叉车、轻型、重型货架、拉板车、安防、消防、运输装卸设备设施等

1.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形成县乡连锁,从而实现县域内100%全覆盖;2.整合县域内各品牌商、批发商集中仓储,统一配送;3.提升仓储服务能力,提升配送、运输服务能力。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计划中

待招标

235

235

0

0

9

伊春市

丰林县

丰林县废旧资源回收站点升级改造

6.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中转设施

2025

根据实际需要,改造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并购置回收车辆等设备设施

1.前段回收与分类收集:接收县域内居民、企业、商户等主体的废旧物资(如废纸、塑料、金属等);对回收的废品按材质、品类进行简单分拣。2.区域资源对接与流通:将分类、预处理后的废品批量运输至市级再生资源加工、回收企业,形成“站点收集—区域中转—集中处理”的产业链闭环。

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计划中

待招标

220

220

0

0


附件5

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验收工作方案

为加强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验收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参照发改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修订稿)〉的通知》(黑商联发〔2024〕41号)确定的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以及《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方式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阶段性验收。承建企业按照《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协议(合同)规定,由承建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

1.承建企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工作报告、财务凭证及其他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县发改局受理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请主管县领导同意后,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承建企业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阶段性验收。

3.自收到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由验收工作小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4.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后,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5.承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验收工作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县发改局存档备查。

(二)整体验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512月底前,按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丰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及时组织拨付尾款。整体验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伊春市商务局

三、验收程序

(一)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二)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合同、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等

(四)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五)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组成、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等。

四、工作职责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对验收工作负总责,县发改局牵头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并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小组县发改局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派出,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二)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三)验收合格的,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县发改局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不合格的,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县发改局退回承建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五、其他

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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