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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10-09
发文字号:
丰政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10-13
时  效:
名  称: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林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丰林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13:44来源:丰林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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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新青林业局公司,红星林业局公司,五营林业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关于成立伊春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伊政发﹝2025﹞9号)的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丰林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有关事项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庆福 县统计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发改局副局长

昕颖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兰胜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县人社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婧超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汝江县林草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捷凯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王儒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新青镇常务副镇长

红星镇常务副镇长

五营镇常务副镇长

新青林业局公司农业部职员

朱宗瑶红星林业局公司农业部部长

焦芙蓉五营林业局公司农业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王婧超兼任

二、目标任务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我市“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职责分工

丰林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镇及林业局公司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做好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录入及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普查报告;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结合全县农业发展规划,为普查工作提供宏观政策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内容与全县农业发展战略相衔接;对普查中涉及的农业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进行梳理和分析,为后续农业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协调军民融合领域中涉及农业普查相关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经费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调地方农业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等。负责和协调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事项,协助普查机构开展水利设施普查工作,确保水利基础设施信息准确完整;提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资料。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文广旅局:与县统计局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共同策划和组织普查宣传工作;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多样化的普查宣传活动,提高普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政府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把关相关研究报告;为政府制定农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业普查课题研究,探索农业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及时准确提供掌握的普查有关基础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普查机构做好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的普查工作;指导基层民政、人社部门配合普查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耕地信息等方面事项;及时准确提供提供土地利用现状相关资料;协助普查机构做好耕地面积、土地性质等信息的核实工作;利用地理信息技术为普查区域划分和数据采集提供技术支持。

县林草局:负责和协调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相关事项,指导地方林业部门做好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普查工作;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分析,为林业产业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组织协调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掌握的相关资料,协调地方林业部门参与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资源普查数据与农业普查数据的对接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等。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时准确提供掌握的普查有关基础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农业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协助普查机构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信息核实工作。

镇政府:指导社区建立农业普查工作组,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的普查知识和技能;

根据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做好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掌握基本情况;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上报工作,确保普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各林业局公司:负责和协调森工农业企业方面事项,组织开展森工企业内部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普查工作;配合普查机构做好森工企业相关数据的核实和汇总;对森工企业农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发展建议和措施;及时准确提供掌握的普查有关基础资料、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保障落实,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各级农普机构和农普队伍的建设,做好组织保障;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时做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做到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做好物质保障;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严把“两员”选聘质量关,确保“两员”素质满足农业普查工作要求;加强对“两员”的培训和管理,一经选任,在农业普查任务完成前,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换,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适时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培训,确保农业普查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职务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在完成普查工作后,该领导小组自动解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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