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有关要求,该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施行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单行环保法律同步废止。故原《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丰政办规〔2024〕6号)制定依据失效,现决定自2026年8月11日起予以废止,不再适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丰林县废止文件目录
丰林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附件:
丰林县废止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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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 日期 |
起草部门 |
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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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丰政办规〔2024〕6号 |
2024/7/30 |
县生态环境局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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