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
《丰林县贯彻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二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丰林县贯彻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和《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3〕48号),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因地制宜、稳中求进,坚决贯彻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健全完善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持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加快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丰林县贯彻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
(一)按规定承担财政事权
1.落实省以下国防、教育、科技、公共文化、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知识产权等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县有关部门)
2.按照中央、省、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定,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承接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政府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管理等财政事权。(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县有关部门)
(二)按规定负担支出责任
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定,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和省级已明确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财政事权,县级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负担。(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三)规范收入分享
1.遵循分税制原则框架,县级税收收入按照省级确定的省与市县税收收入分享比例缴库。非税收入根据组织收入部门的隶属关系,依照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确定缴库级次。(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不得出台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对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政策执行期限的到期后取消,没有政策执行期限的要明确执行期限。不得违规对税费收入指标进行考核排名。(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3.严格结合税源财源实际,合理制定收入预算,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虚收空转、收“过头税费”、乱收费。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四)落实省直管县管理体制
按照省直管县财政管理规定,省与县收入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省级确定,县级根据省级下达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结算项目、政府债务及时做好预算指标登记,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做好年终结算和决算工作。(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三、完善县级财政管理
(一)完善“三保”等刚性支出保障机制
1.坚持“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总体要求,在省级补助到位的前提下,县级党委政府要将“三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承担起 “三保”支出保障的主体责任,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优先顺序,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2.严格落实省级“三保”等刚性支出保障工作机制,根据中央、省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县级建立健全“三保”等刚性支出保障机制,做好“三保”等刚性支出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要确保足额编制“三保”支出,强化支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和库款保障,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出现“三保”风险事件的,要迅速响应、妥善处理、化解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3.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新增暂付款,通过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等方式,进一步消化存量暂付款。贯彻落实政府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节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三公”经费规模,大力压缩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腾出更多财政资源,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财政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二)规范乡镇管理体制
1. 梳理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明确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乡镇财政职责。财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财力薄弱乡镇支出保障,确保乡镇机构正常运转,防范化解乡镇财政运行风险。同时,加大对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参与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配合乡镇政府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配备与履职需求相适应的专职财政工作人员。(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县有关部门)
2.将乡镇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督促乡镇政府严格执行预算,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乡镇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推动乡镇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定期对乡镇财政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产和债务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各项政府性资产、资源,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做好乡镇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严禁乡镇违法违规或变相融资担保增加隐性债务。(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3.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乡镇财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指导乡镇财政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效率和水平。要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要督促乡镇财政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进行经常性监督或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本地区债务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确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政府债务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2.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统计监测、月报预警、风险会商、应急救助、考核问责”五个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并按照各地制定的一揽子化债方案,细化化债举措,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全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金融财务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审慎动用公共资源参与处置金融风险,动用公共资源必须遵循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切实防止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集聚。(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3.规范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等社保支出、单位工作经费、支付利息,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以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等。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和违规使用专项债券处理处罚机制,加强资金支出日常统计监测,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丰林县财政局)
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明确省以下财政体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动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改革,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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