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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05-20
发文字号:
丰政办发〔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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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林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的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林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14:25来源: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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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

《丰林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已经县政府二届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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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散养密集区粪污治理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为实现丰林县粪污综合利用目标打好基础,根据丰林县土地面积和畜禽饲养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逐步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守住底线。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守住土壤消纳能力及与其相适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底线,巩固丰林县生态环境优势。

(二)依法依规,因地制宜。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确保划定工作合法合规。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生产布局以及畜禽养殖传统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定散养密集区范围,做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法

精准统计畜禽养殖总量。以每个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精准计算每个单元内养殖户畜禽养殖总量,统计时间节点为2025年1月底。在计算畜禽养殖总量时,除猪的养殖量存栏不用转换外,其他畜禽养殖量存栏均需要统一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标准是:每100头猪换算30头肉牛100头猪换算250只羊;每100头猪换算2500只禽类。

(二)核准土地面积。以每个社区(行政村)为单元,计算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各社区(行政村)实测土地面积为准(单位:以小亩为标准统计)。

划定标准。依据我县实际情况,为加强养殖户管理,以每个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存栏量折合成猪当量与该单元土地面积的比值系数≥0.1的为养殖密集区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畜禽散养密集区粪污合理规划和利用根据划定标准核算出全县8个社区(行政村)中有4个高于0.1比值系数,分别是新青镇新民社区、新立中心社区、红星镇团结社区、五营镇松林社区,划定为养殖密集区(详见附表)。

(二)散养密集区所在地镇政府按照《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指导散养户需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应当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临时贮存设施,临时收集畜禽粪便、污水,不得在集中处理设施外倾倒、排放,防止污染水体。

(三)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镇政府需按照《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加强畜禽养殖户管理,建设或者配备相应的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畜禽粪便、污水收集、贮存等污染防治设施,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四)畜禽散养密集区内的畜禽养殖户在集中处理设施外倾倒、排放畜禽粪便、污水,污染水体的,由镇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据《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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