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
调整后的《丰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丰林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丰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已经丰林县人民政府二届五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丰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推进县政府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伊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伊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丰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重要议事决策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政府工作重大问题。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条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带头守法,规范程序,严格遵守法定决策程序,涉及重大决策的须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工作要求;
(三)讨论需要提请县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县政府规章草案;
(六)讨论通过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七)讨论决定重大规划、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民生事项、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大额资金安排事项;
(九)其他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固定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应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见措施;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的意见措施;
(三)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大部署,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措施等方面的事项;
(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和重点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五)全县重大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重大舆情应对、重要信访矛盾化解等事项;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调整;
(六)涉及全县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民生工作等方面事项;
(七)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需要纳入国家、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县级财政投资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全县新启动合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给予资源配置、资金扶持等特殊优惠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矿山开发、资源利用、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六)县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项目;
(七)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第九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全县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县本级预算重大调整情况;
(三)县本级未纳入预算需追加资金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四)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未明确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分配意见;
(五)其他需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长确定;会议文件经分管副县长专题研究协调和审核,原则上须于会前3日报县长批印。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第十二条 对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应当在会前充分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在会议文件中要注明分歧意见,并提出几种解决方案或者倾向性意见供决策参考,报经县长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议题提交讨论前需经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审查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的,议题汇报部门应当预留合理、充足的审查期限。
第十三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一般程序是:汇报人汇报议题重点内容或作简要说明,列席人员和班子成员分别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
第十四条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保证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与会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发言表明自己的意见。
第十五条 对需要表决的事项,会议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应当暂缓表决,经充分协商形成比较一致意见后,在下次会议上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讨论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第一议题制度。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第一个议题。
第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重点学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我省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每年年初由县司法局提报学习内容,视情况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根据会前学法计划完成情况,会议议题较多时可不安排学习。
第五章 决策实施
第十八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执行决策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经县长同意,可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再次研究决定。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
第十九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按程序报县长签发,也可受县长委托由主持常务工作的副县长签发;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二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列入督办事项,督促有关各镇、县直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呈报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六章 会议要求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常务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县长请假;列席人员请假,应当报请县长同意,安排熟悉情况的副职参加会议,相关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县长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一般安排摄影和文字记者各1人。新闻稿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播发。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县政府常务会议新闻报道不安排动态画面播报,县融媒体中心按照新闻稿件执行稿,在丰林县发布公众号上进行播报。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转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0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丰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停止执行。
丰林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县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效,确保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丰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主持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相关副县长及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会议要求列席。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县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县长审定。
第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
(一)研究解决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研究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议定事项。
(三)沟通重要情况,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四)统筹安排全县性重大活动。
(五)研究其他需要县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四条 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议题可根据县长的批示意见提出;根据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请示事项提出;根据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
第五条 县政府各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经调研协调提出明确意见,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形成简要、准确、主题突出的书面材料,并由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第六条 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涉及政策法规的问题,由县司法局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提交部门须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组织做好协调工作,形成一致意见。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议题提交部门要说明理由、提供依据。
第七条 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一般按汇报稿、相关资料两部分准备,相关资料可作为汇报稿的附件。不需要附相关资料时,可只准备汇报稿。会议文件要全面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第八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及相关资料完备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对提交会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第九条 会议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的,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可指派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其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上报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确需提交会议研究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未按程序审定的议题一律不得临时动议提交上会。
第十条 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紧紧围绕议题积极发言讨论,明确表明意见,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
第十一条 出席和列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会场,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第十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以县长总结讲话为准。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县长或受委托的副县长签发。会后,要做好会议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及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四条 对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0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丰林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停止执行。
丰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专题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效,推动政府科学、高效、规范决策,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丰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主持召开,也可受县长委托由主持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召开。与议题相关的县政府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处理需要县级层面协调推进、讨论确定的具体问题和专题事项,主要包括:
(一)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需要及时听取汇报、研究举措、统筹调度、推动落实的具体事项。
(二)研究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研究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议定事项。
(三)研究处理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督办推进的具体事项。
(四)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其他需要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涉及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会议主持人会前应与县长充分沟通汇报,再主持召开会议协调,经协调后按规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第四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主持或委托召开会议的主持常务工作的副县长确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收集。议题可根据县长、副县长的批示意见提出;根据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决定、议定事项提出;根据县政府各部门及镇政府请示事项提出;根据日常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
第五条 县政府各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经调研协调提出明确意见,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形成简要、准确、主题突出的书面材料,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六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简要介绍有关情况,依次由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情况后,进行交流发言,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作出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七条 县长出席的专题会议,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县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呈县长审定;受县长委托由主持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八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进入会场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向外泄漏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保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第九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或牵头汇报部门起草,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县长审定。会后,会议承办部门要做好会议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条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0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丰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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