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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12-15
发文字号:
丰政办发〔2025〕14号
发布日期: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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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林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林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9 09:23来源:丰林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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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林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缴费人权益维护,将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税费社会共治新格局,保障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构建和谐征缴关系,特制定工作机制。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索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征缴争议处置的规律,提升协同共治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加强部门协作互助,推动构建地方综合治理的征缴争议处理体系,实现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探索建立跨部门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规范完善征缴争议预防、监测、处理全链条管理流程,推动社会保险费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便利度,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

三、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用人单位与征收机构之间、劳动者与征收机构之间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征收等事宜引发的争议。

四、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处置争议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平等对待争议各方主体。

(三)及时高效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快速处理争议,避免拖延导致矛盾激化。

(四)调解优先原则: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为确保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决定建立丰林县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税务、财政、人社、医保、信访及人民法院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负责具体工作分管领导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丰林县税务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后,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单位)要继续巩固常态化协作机制,一是持续推动业务联办,开展联合约谈调解及矛盾化解;二是加强部门对账协作,确保账款相符;三是完善与人民法院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欠费追缴、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问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税务部门:处理“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简称“统模式”)改革时点后的征缴争议,配合人社、医保部门处理好“统模式”改革时点前的社保费征缴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等争议事项参与联合约谈调解及矛盾化解。

县人设局: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及“统模式”前社会保险费欠费额、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统模式”前业务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和费率浮动及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工作;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统模式”改革前医疗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等环节的争议问题;医疗保险登记和待遇支付等环节的争议问题;配合税务部门处理好“统模式”改革后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等环节的争议问题;参与联合约谈调解及矛盾化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上级政府部门、税务、人社、医保等机构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传达上级政策和工作要求,反馈本乡镇遇到的关于社会保险费方面的争议问题;协调乡镇内部各职能站所在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置中的分工;与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等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社保缴纳动态和可能存在的争议隐患;配合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处理好社会保险费方面的争议问题,强化部门联动配合,防止推诿扯皮;收集本乡镇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的意见、疑问和争议线索;参与联合约谈调解及矛盾化解。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自觉站在社会保障是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是治国安邦的根本性制度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跨部门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联动配合要加强部门工作协调联动,完善跨部门争议处理流程,推进建立跨部门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及时沟通相关工作进展,协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强化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运行,全面推动征缴争议实体化运作延伸至乡镇街道。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税务、财政、人社、医保、信访、法院、公安、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指定本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沟通和工作对接,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对上报告、对下指导、对外协调、内部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

特此通知。

附件:丰林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丰林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

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丰林县税务局、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林县医保局、新青镇人民政府、营镇人民政府、红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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