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相关单位及部门:
《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通过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3
1.1编制目的………………………………………………3
1.2编制依据………………………………………………3
1.3事件分类………………………………………………3
1.4事件分级………………………………………………4
1.5适用范围………………………………………………4
1.6工作原则………………………………………………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5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7
2.3应急指挥部人员与成单位职责………………………7
3 预警和预防机制……………………………………………8
3.1信息监测与报告………………………………………8
3.2预警预防行动…………………………………………9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10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10
4.1应急响应级别 ………………………………………10
4.2事件信息报告 ………………………………………11
4.3先期应急处置 ………………………………………11
4.4应急响应分级启动 …………………………………12
4.5应急处置信息发布 …………………………………12
5 后期处置 …………………………………………………13
5.1善后处理……………………………………………13
5.2应急处置工作总结…………………………………13
5.3事件调查和评估……………………………………13
6应急保障……………………………………………………14
6.1队伍保障……………………………………………14
6.2装备物资保障………………………………………14
6.3应急经费保障………………………………………14
6.4通信与信息保障……………………………………15
6.5培训和演练保障……………………………………15
7附则…………………………………………………………15
7.1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15
7.2奖励与责任追究……………………………………16
7.3预案解释与施行……………………………………16
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7
附件2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通信联系方式…………………18
附件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19
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伊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伊文广旅发〔2021〕18号等。
1.3 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为以下类型: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本县文体广旅系统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建(构)筑物坍塌事故,人群拥挤踩踏、坠落砸伤事故,旅游交通事故,高风险旅游项目事故等。
(2)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的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在本县文体广旅系统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重大舆情事件等。
1.4 事件分级
根据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所造成社会危害和影响范围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1.5.1 本预案适用于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5.2 本县文体广旅系统在本县以外或国(境)外的活动发生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5.3 本县各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可参考适用本预案。
1.6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县文体广旅系统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件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治理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依法规范。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上下联动。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突发事件预防管理和应急救援机制。依托“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形成部门联动、及时快速、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本县文体广旅系统密切配合、全员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成立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在丰林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1.2 县政府联系对接领导:
县政府分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2.1.3 县应急指挥部构成:
总 指 挥:褚晴荔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孙德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副局长
刘国锋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副局长
张 恒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何福生 县旅游发展中心 主任
宫晓辉 县文体服务中心 主任
成 员:局办公室、县旅游发展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体服务中心全体职工。
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情况。
2.1.4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的指示要求,督查落实有关决策部署。
(2)收集、汇总、研判突发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详见3.3预警级别发布),按照信息报告要求,逐级上报信息情况,并通报县政府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协助配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好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做好本地预警信息的发布。
(4)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文体广旅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
(5)制定、修订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等体系,组织参与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调查、分析、统计,提出处理意见。
(6)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演练。
(7)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职能。承办县政府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设立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管理负责。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部署、指示要求。
(2)执行、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各种信息接收和传递及时畅通。
(3)收集、核实、上报、通报全县文体广旅系统公共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信息。
(4)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下,开展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指挥部人员与成员单位职责
2.3.1 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褚晴荔,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统一指挥全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刘国锋: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受总指挥委托或在紧急状况下,统筹指挥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单位应急责任的落实;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办公室、局机关党组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处置等相关工作,联系县纪委派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3)宫晓辉: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和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处置等相关工作。
(4)何福生:负责旅游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处置等相关工作。
(5)张 恒: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处置等相关工作。
2.3.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3.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单位职务变动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整。突发事件期间,职务及人员空缺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或者指定人员负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尽职对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相关经营单位、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突发事件隐患,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1.2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尽职对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相关经营单位举办的重点和大型活动的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和专门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3.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对县文体广旅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
3.1.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信息实时共享,及时收集汇总高风险项目、大型活动、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消防防火,以及洪涝、干旱、气象、地质、地震等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
3.1.5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各类监督检查、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和单位报告通报。
3.1.6 县应急指挥部对于达到突发事件预警等级的信息,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授权后,发布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1.7 县应急指挥部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报告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的预警发布信息。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类型、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行动,及时向社会宣传应急处置避险、安全警示提示等知识。
3.2.2 县应急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事态变化和发展,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情况。
3.2.3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加强预警期间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3.2.4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的变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作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建议,及时报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决定。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按照对突发事件发生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的研判,根据统一的突发事件等级划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3.2 县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的等级、内容、起始和结束时间等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所发布预警信息保持一致。
3.3.3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生态丰林”、“文旅丰林”微信公众号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预警信息应同时通报县级新闻媒体。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响应级别
4.1.1 按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统一的突发事件等级划分,应急响应等级相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1.2 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的等级划分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所规定的划分标准执行。
4.1.3 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的实际响应级别与先期预警级别密切相关,但二者等级可能并不相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
4.2 事件信息报告
4.2.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事件情况、核实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副总指挥。
4.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立即与事发单位建立联系,进一步了解事件详情,初步分析事态性质,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4.2.3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要求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事件信息报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4.2.4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应一事一报、急情快报,报告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分析。
4.3 先期应急处置
4.3.1 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督促事发单位以及属地县文体广旅局采取规范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4.3.2 县政府安全委员会启动全县应急预案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权限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配合协助县政府安全委员会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4 应急响应分级启动
4.4.1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值守,加强信息联系和沟通,时刻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组织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给予政策和技术指导。
4.4.2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委派人员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支持现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实时掌握应急处置进展和事件动态,适时向县政府安全委员会报告事件应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有关情况。
4.4.3 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接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按照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职责权限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4.4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力及时收集、保留现场救援和处置记录,加强现场文字、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管理。
4.5 应急处置信息发布
4.5.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4.5.2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安全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会同县政府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建议报告,并上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有关情况。
5.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5.2.1 Ⅳ级(一般)和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监督、指导事发地的单位或部门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写总结报告。
5.2.2 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总结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事发地现场指挥部有关参与单位进行编写,并提交至县政府安全委员会。并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有关情况。
5.3 事件调查和评估
5.3.1 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同或参与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
5.3.2 事件调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起因、事件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2)事件责任和处理建议;
(3)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4)对本次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评估及结论。
5.3.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Ⅳ级(一般)和Ⅲ级(较大)突发事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相关副总指挥批准后签署审核意见。
5.3.4 必要时应根据事件调查报告组织修订本预案和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1.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监督、指导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相关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2 装备物资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文体广旅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危害,报县政府并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6.3 应急经费保障
6.3.1 县文体广旅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应急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
6.3.2 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相应纳入本县文体广旅系统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充分予以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1 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及时更新应急通讯联系信息,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信息畅通。
6.4.2 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通信联系方式见附件2。
6.5 培训和演练保障
6.5.1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情况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使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5.2 应急培训的范围应包括各级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等。
6.5.3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相关单位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应急演练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照有关法规,并结合《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预案。
7.1.2 本预案修订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有关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
7.1.3 经县政府批准,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发布,并报县政府经送司法局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7.2.2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与施行
7.3.1 本预案由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7.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通信联系方式
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附件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成员单位 |
成员单位职责 |
|
|
1 |
局办公室 |
负责统筹部署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配合做好本县文体广旅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受总指挥委托或在紧急状况下,统筹指挥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单位应急责任的落实;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办公室、领导机关党组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处置等相关工作。联系县纪委派驻县文体广旅局纪检监察组。 |
|
2 |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案件办理等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经营单位等的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处置等相关工作。 |
|
3 |
县文体服务中心 |
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和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处置等相关工作。
|
|
4 |
县旅游发展中心 |
负责旅游服务中心、旅游民宿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处置等相关工作 |
注:按照《丰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责任,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工作。
附件2
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通信联系方式
|
序号 |
成员 |
责任部门 |
联系电话 |
|
1 |
褚晴荔 |
总负责人 |
13846680630 |
|
2 |
孙德胜 |
县文体服务中心 |
13504579988 |
|
3 |
刘国锋 |
县旅游发展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577600300 |
|
4 |
张 恒 |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8545268577 |
|
5 |
何福生 |
县旅游发展中心 |
13846660400 |
|
6 |
宫晓辉 |
县文体服务中心 |
13704581144 |
|
7 |
徐 鹏 |
局办公室 |
13846626953 |
附件3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
级 别 |
条 件 |
|
一般突发事件 |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体育和旅游(包括相关文物领域)的一般突发事件。 |
|
较大突发事件 |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体育和旅游(包括相关文物领域)的较大突发事件。 |
|
重大突发事件 |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体育和旅游(包括相关文物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 |
|
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 |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体育和旅游(包括相关文物领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
注:前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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