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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文字号:
丰政办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25
时  效:
现行有效
名  称: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15:39来源:县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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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县属相关单位及部门:

《丰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丰林县人民政府二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丰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丰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伊春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伊政办规〔2021〕8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火山灾害,和毗邻地市发生对我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在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2)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及其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1.5 预案体系

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乡镇、各森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专项保障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机构

抗震救灾工作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

2.1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分管副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新青镇政府、五营镇政府、红星镇政府、新青森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五营森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红星森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县人民武装部、县展和革局教育公安司法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伊春市丰林生态环境房和城乡设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县营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气象局、红十字会、佳木斯车务段新青五营站、红星站、国网伊春供电公司新青分公司、五营分公司、红星分公司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乡镇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以上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室负责同志担任。

2.1.2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县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实施和指挥意见。组织指挥县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备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必要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当发生地震时,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2)统一发布地震灾情,指导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各森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纳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成员。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协调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公安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实施救灾粮食、物资向灾区调运、供应工作

教育局: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级承担的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级预算。

民政局:负责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转移安置、社会捐助和志愿者参与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遇难人员火化工作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负责积极协调市地震预测预报中心提供灾区影像资料和空间分析及统计结果。

伊春市丰林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指导协调当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负责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的检查和防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当地政府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指导各乡镇、各森工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

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卫生健康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维护,协助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等工作,指导震损水利设施修复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配合卫生健康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暴发流行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和善后处置。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卫生健康局: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长期休养和短期疗养重点优抚对象转移安置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协调全防震减灾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组织编制全地震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接受、安排外派遣的地震救援队伍,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地震灾害救灾救助捐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地震灾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管。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统计局协助做好灾情分析和统计工作。

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红十字会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佳木斯车务段新青站、红星站、五营站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铁路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国网新青分公司、红星分公司、五营分公司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3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0级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5.0级以上、6.0级以下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支援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与灾情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因我县还没有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暂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收集和管理全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内发生4上地震,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收集资料后,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及时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灾情收集、分析研判,报政府,并及时续报。

2)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别迅速了解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公安、交通、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5指挥与协调

5.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组织搭建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

6)组织各有关单位及时修,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5.2较大地震灾害

应急处置

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部门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信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政府支持的事项,由本级政府向政府提出建议。                                                                                                                                                                                                                                                                                                                                                            

5.3一般地震灾害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消防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依法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根据灾区需求,应急管理公安房和城乡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4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6.2恢复重建实施

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有关部门、县城镇消防等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镇政府、各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指挥平台保障

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应急管理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财政部门为抗震救灾提供资金保障。

7.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伊春供电公司新青分公司、红星分公司、五营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佳木斯车务段新青站、红星站、五营站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镇、各林业局公司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委、政府报告震情。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委、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及时向上级政府续报有关情况。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抗震救灾指挥部。

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各镇政府开展工作。必要时,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及时澄清并正确引导,并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传言发生地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工作。

8.3应对国内强震波及

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县应急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意见,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者由政府根据当地需求,直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和演练。地震应急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分级情况,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应急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镇、各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9.3监督检查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丰林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4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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