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王双森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住建局全面工作
关 鑫 副局长 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建筑业监管、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统计报表、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城乡建设、 财务运转、综合协调、工程设计、园林绿化行业监管、绿化验收 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统筹住建政务服务窗口日常运营;联系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申福成 副局长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房地产市场监管、 生活垃圾、城镇垃圾、环卫、物业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 燃气安全管理、房改指导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大队、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张鸣宇 副局长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供热、 供水、污水处理、12345政务热线、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 形态、巡察整改、营商环境、信访维稳、扫黑、统战、干部教育、 工会、妇联、双拥、保密、审计、宣传、防灾减灾、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分管局机关党支部。
联系电话:0458-3582179
办公地址:丰林县新青镇长风路6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机构职能
县建设局是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的县政府直属综合职能部门。
内设机构
城管执法大队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城市管理。
(二)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的管理;
(三)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及城区两侧店面牌匾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对擅自在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用地临时堆积物及市政公用设施的清理整治和管理。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定运输、装卸、贮存煤炭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或城镇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权;对生活污水排放以及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社会公共场所、建筑机械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焚烧废弃物产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证经营户或有证经营户离开指定场地到公共场所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对未进入指定地点贩卖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和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发布广告和悬挂横幅标语,户外广告和横幅标语过期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置闲置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以及户外广告破损或者残缺影响市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回迁安置、征收和安置房屋档案及信息工作。
内部设置财务室、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部、房屋回迁安置部、住房保障信息部。
核定人员编制12名,其中管理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主要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房屋和市政工程验收备案工作、政府投资勘察设计咨询业设计方案、技术政策服务及策划工作。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房屋及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拟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业设计方案、技术政策服务策划、工程预决算编制和审查工作。
内部设置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咨询室、工程预决算编制和审查室。
核定人员编制3名,其中管理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调整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承担全县住房保障房屋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困难家庭的住房解困和解决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承担县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和租赁服务的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房源的管理工作;健全保障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申请、审核、公示、核准流程,落实房源分配、配租配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收入、住房条件等资格审核;
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公租房管理室、住房保障信息室,核定人员编制22名,其中管理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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